日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发布《哈尔滨市9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公告》。根据《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府采购合同》,自2018年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办哈市9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办理业务,9区中国人寿分支机构或医保部门设立11个“居民医保”服务窗口。
据介绍,受理的报销业务分两类,一是原9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2018年12月31日之前,集中受理原9区新农合参保人员出院日期在2017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二是9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零星报销。受理9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异地转诊、异地急诊、长期异地安置和当地急诊就医等情况,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双城区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零星报销仍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办理。
据了解,2018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含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具体包括个人起付费用、乙类自付比例部分费用、统筹支付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
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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