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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港澳台同胞可申领黑龙江居住证

发布日期:2018-08-31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共设置11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据悉,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相片、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文章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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