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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曝光

发布日期:2018-09-19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震慑,防止“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原调研员于志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于志强收受辖区2家废品收购站负责人礼金共计1000元;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向辖区多家废品收购站负责人索要好处,共计2000元。此外,于志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9月,于志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纪款分别予以收缴、责令退还。

  二、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办主任蔡子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1月,蔡子鹏接受社会人员张某某请托,帮忙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僵尸车”,收受张某某微信转账2000元,用于个人花销。2018年7月,蔡子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呼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春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6年4月,呼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违规向本中心干部职工发放补助费共计7.5万元,并以呼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专家指导和项目验收的名义核销。2018年5月,呼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春,副主任肖勇、李大伟,党支部副书记李道顺,土肥站站长顾显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计张明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五常市民乐乡红光村党支部书记于长军、村委会主任南七峰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6年,于长军和南七峰借清理村集体垃圾之机,与个别村民聚餐,事后以招待费名义核销餐费共计4480元。2018年5月,于长军、南七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阿城区公安局双丰派出所民警魏立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8日17时许,魏立革驾驶车牌号为黑A5210警的警车到某酒店与同学聚餐,餐后让未取得驾驶证的同学驾驶警车送其回家,途中被省公安厅督察人员检查发现。2017年3月,魏立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双丰派出所所长杭玉永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六、巴彦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建国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车问题。2013年4月至2017年1月,马建国任巴彦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向下属单位巴彦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借用车牌号为黑LCA140长丰猎豹吉普车一台长期使用。2018年7月,马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双城区同心乡新富村村委会主任金福东借买楼之机操办酒席问题。2018年3月22日,金福东以买楼为由,在新富村自家礼堂操办酒席7桌,招待50余人,收受礼金1.08万元。2018年5月,金福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村党支部书记李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八、巴彦县教育局副局长姚仲元以升学为由收礼问题。2018年3月24日,姚仲元以孩子升学为由,在巴彦县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二楼设账收礼,未设置酒席,收受礼金7300元。2018年5月,姚仲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段文庆、纪委书记高昊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九、阿城区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福军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刘福军任阿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从2016年1月开始,在区公安局大楼和交警大队各设一间办公室。截至2018年1月15日检查时,刘福军同时占用两间办公室。2018年6月,刘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公用房责令腾退。

文章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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