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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成果在省内交易转化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发布日期:2018-09-21

  为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活跃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近日,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支持的技术交易买方或卖方必须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研究开发机构。2017年度,在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对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技术交易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的奖励。对同一年度同一技术交易项目的双方给予单方面支持;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要求,各市(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认真组织做好技术交易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联合出具推荐函。联合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件于9月25日前报送至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通知》强调,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购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

文章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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