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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将约谈地方主要责任人

发布日期:2018-09-21

  为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2018年秋冬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

  《方案》要求,要举全省环境保护系统之力,统筹安排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开展2018年秋冬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充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对地方党委、政府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问责问效等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巡查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据了解,我省环保系统2018年秋冬季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主要分为工作督导阶段和现场督查阶段。其中,工作督导阶段(201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主要督导各地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组织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上下级网格责任衔接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现场督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2019年3月10日至5月15日),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督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开展较快、效果较好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在媒体上公开通报和曝光,通报后仍没有好转的,将提请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责令其在联席会议上作公开检查,并约谈地方主要负责人。

  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将现场处置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对于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组织不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典型问题,督查组将提出约谈约见市(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的建议,报工作组提请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实施约谈约见。

  《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不间断督查巡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公开约谈,对符合《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监管责任。强化宣传引导作用。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督查纪律规定,廉洁自律、公私分明。对有廉洁纪律问题的督查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文章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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