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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可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发布日期:2019-01-22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实施一系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按照相关规定,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困难企业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同时,失业人员创业可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困难企业可返50%失业保险费

  我省人社部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县可返还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政策实施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给予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业补贴

  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单位作为贷款申请人的保证人,一年期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我省人社部门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章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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